本課程架構以下列方向進行規劃的基礎:
1. 本校特殊教育學系所、輔導與諮商學系所與復健諮商研究所現有之課程架構。
2. 依本校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五條之規定,學程應修學分數,至少須達20學分,且學程應修科目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3. 修習本學程必須完成核心課程共13學分,基礎課程共7學分,始獲得復健諮商學程證明,其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4. 本學程課程設計如下,核心課程計4門13學分,基礎課程計13門33學分,課程名稱說明如下表:
核心課程 | 基礎課程 | ||||
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 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 |
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 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 |
復健諮商導論 | 3 | 特殊教育導論 | 3 | 是:特殊教育學系 | |
身心障礙者之 身心特質與適應 |
3 | 心理與教育測驗 | 2 | 是 (特殊教育學系2) (輔導與諮商學系3) |
|
身心障礙者 生涯諮商與職業輔導評量 |
3 | 行為改變技術 | 2 | 是:特殊教育學系 | |
諮商理論與技術 | 4 |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 | 復健醫學概論 | 2 | |
社會工作概論 | 3 | ||||
弱勢族群福利 | 3 | ||||
人格心理學 | 3 |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 | |||
社會心理學 | 3 | ||||
發展心理學 | 3 | ||||
特殊兒童發展 | 2 | 是:特殊教育學系 | |||
社會工作 | 2 | ||||
生涯輔導與諮商 | 3 |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 | |||
助人專業倫理 | 2 |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 |
必須完成核心課程共13學分,基礎課程共7學分,始獲得復健諮商學程證明,其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核心課程 | 基礎課程 | ||||
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 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 |
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 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 |
復健諮商導論 | 3 | 特殊教育導論 | 3 | ||
身心障礙者之 身心特質與適應 |
3 | 心理與教育測驗 | 2 | ||
身心障礙者 生涯諮商與職業輔導評量 |
3 | 行為改變技術 | 2 | ||
諮商理論與技術 | 4 | 是 | 復健醫學概論 | 2 | |
社會工作概論 | 3 | ||||
弱勢族群福利 | 3 | ||||
人格心理學 | 3 | 是 | |||
社會心理學 | 3 | ||||
發展心理學 | 3 | ||||
特殊兒童發展 | 2 | ||||
社會工作 | 2 | ||||
生涯輔導與諮商 | 3 | 是 | |||
助人專業倫理 | 2 | 是 | |||
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 | 13 | 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 | 7 |
修課計劃
本系與特殊教育系及復健諮商所共同設置「復健諮商學分學程」,凡修畢學程20學分(含基礎課程7學分、核心課程13學分,且其中至少9學分非學生本系所、輔系、雙主修、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亦不計入畢業學分),方頒授學程修業證明。
相關學習經驗
1. 鼓勵修習復健諮商學程之學生於本系實習課至身心障礙、早期療育機構進行實習,以求學以致用。
2. 在校期間可參加相關身心障礙者協會之活動或研習;接觸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,就近可至校內圖書館視覺障礙資料組擔任錄音人員,製作有聲圖書,或中部地區的身心障礙、早期療育機構擔任志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