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50週年慶

復健諮商學分學程

本課程架構以下列方向進行規劃的基礎:

1. 本校特殊教育學系所、輔導與諮商學系所與復健諮商研究所現有之課程架構。

2. 依本校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五條之規定,學程應修學分數,至少須達20學分,且學程應修科目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
3. 修習本學程必須完成核心課程共13學分,基礎課程共7學分,始獲得復健諮商學程證明,其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
4. 本學程課程設計如下,核心課程計4門13學分,基礎課程計13門33學分,課程名稱說明如下表:

 

核心課程 基礎課程
課程名稱 學分數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
雙主修、輔系或
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
課程名稱 學分數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
雙主修、輔系或
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
復健諮商導論 3   特殊教育導論 3 是:特殊教育學系
身心障礙者之
身心特質與適應
3   心理與教育測驗 2
(特殊教育學系2
(輔導與諮商學系3
身心障礙者
生涯諮商與職業輔導評量
3   行為改變技術 2 是:特殊教育學系
諮商理論與技術 4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 復健醫學概論 2  
      社會工作概論 3  
      弱勢族群福利 3  
      人格心理學 3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
      社會心理學 3  
      發展心理學 3  
      特殊兒童發展 2 是:特殊教育學系
      社會工作 2  
      生涯輔導與諮商 3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
      助人專業倫理 2 是:輔導與諮商學系
 

►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生


必須完成核心課程共13學分,基礎課程共7學分,始獲得復健諮商學程證明,其中至少須9學分,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或不計入學生本系所、 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(修)業學分數。

 
核心課程 基礎課程
課程名稱 學分數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
雙主修、輔系或
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
課程名稱 學分數 是否為學生本系所、
雙主修、輔系或
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?
復健諮商導論 3   特殊教育導論 3  
身心障礙者之
身心特質與適應
3   心理與教育測驗 2  
身心障礙者
生涯諮商與職業輔導評量
3   行為改變技術 2  
諮商理論與技術 4 復健醫學概論 2  
      社會工作概論 3  
      弱勢族群福利 3  
      人格心理學 3
      社會心理學 3  
      發展心理學 3  
      特殊兒童發展 2  
      社會工作 2  
      生涯輔導與諮商 3
      助人專業倫理 2
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   13 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   7


► 更多詳細資訊


生涯進路介紹-復健諮商人員

從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復健、生涯輔導與行為療育之人員。
 

修課計劃

本系與特殊教育系及復健諮商所共同設置「復健諮商學分學程」,凡修畢學程20學分(含基礎課程7學分、核心課程13學分,且其中至少9學分非學生本系所、輔系、雙主修、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,亦不計入畢業學分),方頒授學程修業證明。

相關學習經驗

1. 鼓勵修習復健諮商學程之學生於本系實習課至身心障礙、早期療育機構進行實習,以求學以致用。

2. 在校期間可參加相關身心障礙者協會之活動或研習;接觸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,就近可至校內圖書館視覺障礙資料組擔任錄音人員,製作有聲圖書,或中部地區的身心障礙、早期療育機構擔任志工。